2025年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通知

2025-08-19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 号)和安徽省教学成果奖励有关规定,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成果应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构建“大思政”“三全育人”“五育并举”育人格局,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四新”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教材,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智能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构建终身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社会,探索学习成果存储、认证、应用以及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

二、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成果要求
1、本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项目拟推荐申报省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省厅推荐截止时间:9月15日)。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2、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区域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3、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在双方学校公示。

四、申报要求
1、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2、申报材料请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pms.cmet.ustc.edu.cn/)登录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提交材料: 202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及2025年教学成果奖(本科)推荐汇总表(附件3)
截止时间:2025年8月31日

学院推荐材料:2025年教学成果奖(本科)推荐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版
截止时间: 2025年9月2日

3、为保证成果主要完成人信息正确无误,请申报人、单位仔细核对,保证汇总表、申报书封面与申报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的人数、人名信息完全一致。三者信息如不一致,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感谢各位老师的支持和配合!

教务处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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